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中国的院校学习或开展研究。
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渠道
(一)国别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和机构等签订的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奖学金,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向所在国有关派遣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
向中国院校提供的奖学金,用于资助院校直接遴选和推荐的优秀学生来华学习,招生类别根据具体项目通知要求。
申请人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院校提出申请。
(三)专项奖学金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的奖学金。申请人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提出申请。
(四)学分生项目
根据中国院校与国外院校交流合作协议提供的奖学金,可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学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人向中国院校及其国外合作院校提出申请。
二、资助类别、期限、院校及专业范围
(一)资助类别
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二)资助期限
包括中文补习(预科)和专业学习时间。中文补习(预科)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专业学习资助期限原则上与基本修业年限一致。
(三)院校及专业范围
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中国院校所提供的专业范围覆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艺术学等。
详情请登录http://www.campuschina.org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资助内容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二)资助标准
1.免学费;
2.提供免费宿舍或发放住宿补贴;
3.生活费:
本科生:2,500元人民币/月
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
800元人民币/人/年
400元人民币/人(学习期限少于6个月的)
四、申请条件
(一)非中国籍公民,身心健康;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普通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高级进修生入学时应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语言要求
1.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学士学位者及普通进修生(汉语言专业除外)、高级进修生,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三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申请以外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应达到所申请院校在外语语言能力方面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院校在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留学中国”网站或其他途径查阅中国院校及相关专业信息,确定申请项目和申请院校及专业;
2.申请人联系中国院校获取相关录取材料;
3.申请人联系相关申请受理机构获得推荐资格;
4.申请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在线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5.申请受理机构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院校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和学术审核,确定录取人选;
7.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申请受理机构录取结果,由申请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3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录取材料。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普通、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应提供申请院校出具的录取材料,可包括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或导师邀请函等(录取材料将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优先录取的文件之一);
7.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应提供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10.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七、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3
E-mail:asia-admission@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8
E-mail:africa-admission@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921
E-mail:europe-admission@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话:0086-10-66093578
E-mail:americas-admission@csc.edu.cn
oceania-admission@csc.edu.cn
传真:0086-10-66093972
网址:www.campuschina.org
部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招生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